我們與惡的距離

「全天下,沒有個一個爸爸媽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 。」

這不禁讓我想到當初震驚社會的鄭捷事件和小燈泡事件,在當初那個時候,我不懂為什麼要有律師為那種人辯護,那種人不是讓他死一死就好了嗎?黃致豪律師(鄭捷的辯護律師)曾說過:「我做的抗辯或辯護,跟事實是不會相違背,也不能相違背的。(假如)公眾不喜歡的案件,我們就可以把他網開於刑事訴訟法的保護之外,那台灣做為一個民主社會它的價值、前途何在?」但是我還是不太懂到底這社會有什麼理由留下這種人,看完之後,讓他們死或是不死其實好像沒有這麼重要了,比起執行死刑,去了解他們犯案的動機反而更重要,不然這次處決了這個鄭捷還是會有下一個鄭捷或是小燈泡事件出現不是嗎?

同時,殺人犯的家人不是殺人犯!「要死,死三個人就好了,不用連妳也一起陪葬。」這是劇中殺人犯母親對她女兒所說的話。當自己的親人因為某人而離開時,人,都會很自然的想要找一個宣洩的出口找個可以報復的對象,貌似如此就可以為失去的家人討回公道,但是講句真的…殺人犯的家人他們就某一方面也是被害者不是嗎?但是…社會對他們的指著,假如他們因為這些輿論而自殺,那我們是不是也是殺人犯呢?當指責他們的負面言語出現時我們是不是那個推波助瀾的兇手之一呢?我們是不是缺少了應有的理性與冷靜呢?

緊接著是媒體自律與新聞道德的問題……

假新聞、媒體的錯誤引導與思考,這種事情層出不窮,我們有多少人的想法是被新聞所牽著走的?同時,媒體們在追求事實真相的同時,是否站在被害者的立場思考,這種報導是否會對他們造成二次傷害、報導是不是客觀且正面呢?這都是新聞媒體們所要好好思考、同時也是我們要去深入討論的問題!

隨著社會的進步,相關的精神疾病陸陸續續的出現,其中「思覺失調」俗稱的精神分裂更不在少數,我們對於他們是真的了解的嗎?還是直接否定他們的存在呢?同樣的康復之家的設立到底遇到多少的阻礙,社工、諮商師他們的重要性呢?

這部片真的探討了很多很多的議題,給了我們很多思考的空間,在這個已經生病的社會我們要給予的愛與包容,而不是只有指責與辱罵…,當我們開始對他們指責或是漠視時,我…與那些加害人在某些方面不是也是一樣的嗎?此時我們與惡的距離又有多遠,我們是被害人、加害人還是只是路人呢?總而言之,這真的是一部很棒很棒的影劇!!!